阳 能兴业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高级研究员
钱立华兴业碳金融研究院首席绿色金融研究员
鲁政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兴业研究公司学术评审委员会主席
欧盟绿色新政
2019年12月,欧盟发布《绿色协议(green deal)》,并围绕其制修订了一系列涉及经济、能源、工业、生产和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的支持政策,绿色转型领域政策体系逐步清晰完善。CBAM引发贸易争端,欧盟碳排放关税遭质疑我米兰体育国自宣布“双碳”目标以来,历时近三年,已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中欧在转型路径和方式上有较大的相似性,政策主要发力点同样聚焦于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排放领域,但双方政策体系呈现出一定的差异,主要特点表现为CBAM引发贸易争端,欧盟碳排放关税遭质疑:
一是欧盟通常以立法的形式构建绿色转型的顶层政策框架,从而加强对成员国的政策约束力。二是欧盟建立了专门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气候政策、实施路径、进展和差距等进行评估,确保气候目标的科学性和弹性。三是积极构建“碳排放权益”市场和绿色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为绿色转型筹集更多财政资金。四是数字化与绿色化深度融合,创新开发了丰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如“数字产品护照”、信息化数据收集系统等。
我国相较于欧盟不仅政治更加高度一体化,而且具备财税一体化的优势,可以适当的借鉴欧盟绿色发展领域的创新做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欧盟绿色新政“1+N”政策体系
自我国宣布“双碳”目标以来,历时近三年,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出台12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和11份支撑保障方案,31个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双碳”政策体系构建完成并持续落实。欧盟同样在构建旨在促进其自身绿色转型的“‘1+N’政策体系”。本文旨在对欧盟绿色转型的政策体系进行梳理,分析欧盟在推动绿色转型过程的特点,对我国推动绿色发展提供借鉴和建议。
2019年欧盟对外公布《绿色协议(green deal)》(以下简称《协议》),拉开了欧盟绿色新政大幕,绿色转型加速推进。《协议》在一定程度可以理解为是欧盟绿色转型“‘1+N’政策体系”中的“1”。《协议》颁布至今,欧盟围绕其制修订了一系列涉及经济、能源、工业、生产和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的支持政策,形成了政策体系中的“N”,并且还在不断的更新和出台新的政策。尽管中欧在发展阶段、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国情的不同,欧盟在政策的激励约束、协同互补、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与我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双方在转型路径和方式上有较大的相似性,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上存在较大的共通之处。
《协议》旨在集全欧盟之力促使其经济和社会向更加可持续的方向转型,其核心意义在于:一是凝聚共识,集全欧盟之力使其经济和社会向更加可持续的方向转型;二是上调了气候目标,明确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较1990年水平减少至少50%,力争55%,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三是提出落实《协议》的关键政策和措施的初步路线图,重点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物多样性制定转型政策,并构建金融、教育、研究创新、财政的支撑体系。
199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总量为47.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到2030年要实现降低50%的目标,即在未来近10年中将温室气体减少9.55亿吨,在未来近三十年中,将温室气体减少超33亿吨。分行业看,近年来,能源行业(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和制造业始终是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两个领域,其次是居民用能、城市服务和建造业、农业和交通领域。基于此,欧盟绿色转型政策体系中的“N”是围绕上述重点领域,以及领域关键环节展开。
二、欧盟绿色转型路径
欧盟绿色新政实施近四年,截至2023年8月,欧盟围绕《协议》共制定了涵盖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排放领域,涉及居民消费、循环经济、绿色金融、人才教育、市场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支持欧盟绿色转型数十项项配套政策。
2.1 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效双管齐下
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能源的使用,2019年能源使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占排放总量的77%,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和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加速氢能的应用是欧盟能源领域降低碳排放的核心措施。
(一)可再生能源:胜过一切的公共利益
自2009年欧盟发布第一版《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以下简称《指令》)以来,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消费占比已从2010年的12.5%提升到2021年的21.8%。《指令》是指引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约束性目标。俄乌冲突的爆发加速了欧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步伐,2023年3月,欧盟内部达成一份临时协议[1],同意将可再生能源目标由2021年提出的到2030年达到40%提升到42.5%,争取到45%,可再生能源被欧盟视作胜过一切的公共利益。
新的《指令》精简和优化了可再生能源的许可程序,尤其在可再生能源潜力大,环境风险低的地区,成员国将设立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加速区”,极简化许可程序,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的跨境合作。
工业作为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被首次纳入到《指令》的范畴,明确每年可再生能源利用增加1.6%,到2030年,工业用氢的42%需是绿氢,到2035年达到60%。交通方面,欧盟将加强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监管框架,确保到2030年交通碳排放强度下降14.5%,或可再生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耗中占比达到29%;并设立可再生燃料占比5.5%的子目标,其中至少1%来自非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如:绿氢、绿氨等),以支持欧盟推广绿氢的雄心。建筑领域,《协议》将重点促进供热(冷)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明确2026年前,国家层面供热(冷)可再生能源利用每年增长0.8%,2026到2030年间每年增长1.1%,到2030年实现建筑能耗的49%来自可再生能源。
(二)能源政策的基本原则:“能效第一”
能效领域,欧盟设置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2012年欧盟发布了《能效指令》(Directive on Energy Efficiency 2012/27/EU),并于2018年,202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通过《能效指令》,欧盟正式将“能效第一”确立为欧盟能源政策的基本原则,并明确到2024年,欧盟国家必须实现终端能源消费节约1.3%,到2028年,年节约达到1.8%,最终到2030年欧盟终端能耗较2020年减少11.7%,能耗总量不超过9.925亿吨标准油当量[2](2021年为13.09亿吨),终端能源消费量不超过7.63亿吨标准油当量(2021年为9.68亿吨)。欧盟各国根据自身国情设定国家贡献,以确保欧盟整体能耗目标的实现。主要措施包括:
推行能源管理制度。大型工业用能企业(过去三年平均能耗超过85TJ,约为2900吨标煤)必须强制推行能源管理制度,并扩大了能源审计的义务范围(参照 EN ISO 50001和EN 16247-1标准),将过去三年中能耗超过10TJ(约为341.6吨标煤)且为构建能源管理体系的中小企业纳入其中。
提升区域集中供热(冷)效率。修订高效区域供热和制冷的定义标准,并将逐步提升单位热(冷)量排放要求,确保区域供热和制冷领域到2050实现完全脱碳。规定区域新增热(冷)源不再使用除天然气之外的化石能源(天然气可延续使用至2030年)。此外,欧盟还将定期对能源服务水平进行评估,确保能源服务商、能源审计员、能源主管和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并对从业人员必要的技能实施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
以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欧盟成员国应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情况下,促进和确保大型公共建筑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鼓励公共机构将合同能源管理与其他能源服务结合起来,包括需求响应和储能等。
强制要求成员国报告能效投资情况,包括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制度的透明和可问责。
提供融资支持。委员会将在适当情况下,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在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建立项目开发支持机制,协助成员国在各层面建立融资渠道和能效项目开发援助渠道。
(三)欧盟绿色未来的关键能源:氢能
氢气被欧盟认为是实现绿色转型,同时实现与俄罗斯能源“脱钩”最关键的能源之一,欧盟为此于2020年通过了《氢能战略》(COM/2020/301),提出:投资支持、扩大生产和需求、氢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研究与合作、以及开展国际合作5方面的具体规划。随后2021年7月欧盟发布了“Fit-for-55”一揽子计划以进一步促进《欧洲绿色协议》落到实处,其中提出将氢能战略转化为政策框架和“氢和碳中和气体市场一揽子计划”;2022年5月,欧盟发布了旨在摆脱对俄罗斯能源依赖和加速绿色转型的REPowerEU计划,提出“氢加速器”概念,以加速氢能的利用;2022年9月欧盟批准了“IPCEI Hy2Use”计划,支持氢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新和更可持续技术的开发,以促进氢气在工业领域的应用;2023年3月,欧盟发布“欧盟氢能银行(European Hydrogen Bank)”战略,加强对氢能领域的投融资支持。
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欧盟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为83%(2022年升至97%),原油和石油产品对外依存度为91.67%,化石能源严重依赖进口。绿氢作为非生物质零碳燃料,不仅能作为一种储能介质,平抑可再生能源的出力波动,而且应用广泛,具备在交通、工业、建筑等领域全面替代化石能源的潜力。通过发展绿氢,欧盟能同时实现绿色转型和能源独立。目前,欧盟在电解水制氢技术和设备上存在优势,通过对氢气大规模投融资、市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财税补贴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将有利于欧盟进一步巩固氢能领域技术优势,并降低应用成本。截至2022年,氢气占欧盟能源消耗的比例不到2%,其中96%是通过天然气生产制备。欧盟计划到2030年实现1千万吨绿氢生产和1千万吨氢气的进口。
2.2 工业:数字化和绿色化双转型
气候中性和数字领军(digital leadership)是欧盟转型发展的两大目标,为确保欧盟工业这一进程中发挥引领作用,2020年3月10日,欧盟提出新的《欧盟工业战略》(European industrial strategy),并于2021年5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调利用单一市场这一欧盟最核心的“资产”,确保欧盟工业的全球竞争力的同时,实现数字化和绿色化双转型。
近年来,新冠疫情、俄乌冲突,以及美国的产业保护政策对欧盟产业生态系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在供应链稳定性、就业、营业额、投资等方面均有下滑。欧盟针对包括航空航天、国防、建筑、电子、数字化、高耗能行业在内的14个行业构成的产业生态系统进行了梳理评估,共分析了5200种产品,其中137种产品属于欧盟高度依赖国外供应的敏感性产品,占欧盟进口总额的6%,一半以上来自中国。敏感性产品中,原材料、电池、活性药、氢、半导体、云和边缘计算成为欧盟最关注的6个具有依赖性的战略领域,与欧盟“双转型”息息相关。
2023年初,欧盟相继对外公布了《绿色协议产业计划》和配套的《关键原材料法案》《净零工业法案》,旨在与《欧盟工业战略》一道,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贸易防御机制工具的运用、加大对金融对清洁和数字化技术的支持力度、强化工业和关键技术的战略自主、构建产业联盟、优化行政手段等,加大欧盟产业链的竞争力、吸引力和韧性,确保欧盟绿色和数字化产业转型的成功。
2.3 交通:可持续、智能与有弹性
交通运输和出行是欧盟居民家庭开支的第二大领域,对欧盟经济贡献率达到5%,提供了大约1千万就业岗位,全口径统计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约占欧盟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3]。欧盟交通领域的绿色转型将深刻影响到企业、居民和全球供应链。2020年12月9日,欧盟提出了《可持续和智能交通战略》(Sustainable and smart mobility strategy),明确了可持续、智能与有弹性交通转型路径,并为此设立了阶段性发展目标:
可持续方面,到2030年,欧盟计划实现3000万辆零排放乘用车和8万辆零排放卡车保有量规模;打造100座碳中和城市;所有大中城市制定各自的可持续交通计划;高速铁路运客量翻倍;内河和短途海运运输量增长25%。到2035上市零排放大型客机。到2050年,交通领域环境外部性的成本全部内部化,由使用者承担;交通领域减少90%的碳排放。
智能化方面,将确保数据的潜能被激发,到2030年,实现多式联运电子票务系统无缝衔接,货运系统无纸化;自动化交通大规模部署。
弹性方面,加大成员国之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更强更具弹性的单一市场;促进交通出行系统更公正,更便利,改善行动不便人员和运输从业人员出行条件;到2050年,建成综合性多式联运的跨欧洲交通网络,尽力实现交通事故零死亡。
为实现交通领域可持续和智慧化转型,欧盟提出了82项具体的举措,包括将航运业纳入碳市场,构建欧盟电池联盟,推动绿色港口和机场建设,建设300万个公共充电站和1000个加氢站,通过碳定价、税收、终止补贴等减少化石燃油消费,建立完善的电动汽车产业链等。但总体而言,欧盟交通领域转型发展面临压力。以汽车为例:目前,纯电新能源轿车是技术和市场最成熟的零排放交通工具。根据欧洲汽车工业协会(ACEA)发布的数据,2021年欧盟乘用车保有量约为2.5亿量,较2020年增加1.2%,其中传统燃油车占比95.7%,纯电乘用车渗透率由2020年的0.5%增至0.8%,约为200万辆;中型和重型载重货车保有量约为642万辆,纯电卡车渗透率由2020年的0.25%降至0.1%,仅为6400余量。欧盟要实现到2030年达到3000万辆零排放乘用车的目标任务艰巨。欧洲是汽车工业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成长于传统燃油汽车飞速发展时代的欧盟汽车巨头在新能源汽车崛起的当下面临“大象转身”的难题,欧盟车企作为链头企业与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已经牢牢绑定,大部分的资金、人员、设备投入都是围绕固有产业链发展的路径进行布局,对传统燃油汽车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路径依赖。此外,欧盟消费者对于自主汽车品牌有非常深的认可度,欧盟传统汽车行业的缓慢转型也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最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足又导致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滞后。
2.4 建筑:现代化翻新改造
欧盟建筑领域碳排放占欧盟能源碳排放总量的36%,能耗约占总能源消耗的40%,其中80%用于供热、制冷和生活热水。目前,欧盟约35%的建筑已有50年以上的历史,近75%的建筑能源效率低下。与此同时,每年只有约1%的建筑进行翻修改造。建筑行业为欧盟贡献了9%的GDP增长,直接创造了1800万个就业岗位[4],加大建筑能效的投资不仅能显著降低建筑能耗,同时能促进经济和就业的增长。
为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欧盟在2010年发布了《建筑物能源绩效指令》(2010/31/EU),通过立法约束建筑能耗。欧盟2018年对该指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再次提议进行修订,以实现2030年排放较2015年降低60%,到2050实现零排放的目标。指令修订提案主要的措施包括:
提高能源绩效证书的可靠性、质量和数字化水平。欧盟能源绩效证书(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s,EPCs)是欧盟提高建筑能耗的有效工具。EPC标注了建筑能源绩效评级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改进建议,在房屋出售或出租时必须向消费者公开展示。有研究表明,节能程度越高的建筑,平均售价或房租越高。因此,EPC将有助于激发房屋所有者翻新建筑的积极性。
逐步收严最低的能源绩效标准。欧盟针对既有建筑设定最低能源绩效标准,要求能源绩效垫底的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并将逐步收严最低能源绩效标准。
设立零排放建筑要求。2027年起所有新建公共机构和使用面积大于2000平米的新建建筑,2030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必须达到零排放建筑标准。
实施国家建筑改造计划。欧盟成员国需制定针对存量计划制定改造计划,并阐述国家在建筑和能源效率领域推广智能技术、技能和培训的举措。该计划每五年提交一次,应基于欧盟通用模板进行制定,以便于欧盟更好的评估,并且与各成员国国家气候计划进行同步。
建立建筑翻修“护照”制度,推动深度翻修。该“护照”是一份描述了建筑长期过程中进行逐步翻修的路线图,通过对建筑进行能源审计而制得,以指导建筑逐步实施更新改造。
打造现代化建筑。促进建筑各能源系统的集成和协同,包括供热、制冷、通风、可再生能源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等。
三、欧盟绿色新政的特点和启示
3.1 以立法的形式构建政策体系
欧盟十分注重以立法的形式构建绿色转型的顶层政策框架。欧盟通过颁布《欧盟气候法》将欧盟的气候目标确定为一项法律义务,各成员国必须达成。围绕绿色转型制定的政策多以指令(directive)和法规(regulation)的形式推行,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各成员国形成约束。
欧盟是由27个国家组成的政治联合体,通过内部协同形成的“单一市场”,在过去30年给欧盟带来了长期的经济繁荣,也是未来绿色转型所依赖的核心优势。而立法是欧盟打破区域壁垒,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区域协同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保持欧盟成员国行动一致,另一方面对各成员国形成硬约束。对于企业而言,稳定的监管环境和长期且明确的政策监管框架相较于短期的政策干预和指导更有利于增加企业决策者绿色投资的信心和决心。因此,欧盟以立法为手段构建的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更有利于向企业传递清晰且明确的未来绿色发展预期,加速市场反应和行动。
2022年3月25日,我国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而促进绿色发展是我国构建统一大市场的目的之一。我国相较于欧盟不仅政治更加高度一体化,而且具备财税一体化的优势,在利用统一大市场推动绿色发展方面更具政治体制的优势。如何将政治体制的优势转化为治理的效能可以借鉴欧盟,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以立法的形式代替行政指令,制定绿色发展领域关键政策,打破地方行政壁垒,明确各部门行政职责,约束和督促行政行为,能更有效的发挥协同效应。
3.2 注重气候目标的科学性和弹性
欧盟气候绿色政策中的一个特点是设置了可量化的目标指标,并进行拆解。重点领域拆解的目标必须纳入各成员国应对气候相关的国家行动中,并定期向欧盟委员会进行报送,以监测目标的完成情况。以能效为例,欧盟《国家能效行动方案》要求成员国应每年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各国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提升政策、长期行动战略和预期改进措施等信息,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以对目标进行追踪和对能效政策进行调适。
欧盟非常注重气候目标的科学性和弹性。在2021年颁布《欧盟气候法》后,欧盟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科学咨询委员会(European 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 on Climate Change)”。该委员会由15名资深科学家组成,负责对气候政策、实施路径、进展和差距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指导意见。同时,该委员会与欧盟学术界、产业、媒体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广泛的吸收来自科研、市场,以及居民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成果、事实数据,并以此形成分析报告递交给欧盟层面政策制定者,为目标和政策的出台提供专业建议。欧盟通过该委员会构建了政府与民间的沟通机制,确保政策和目标的科学性。成员国层面,以德国为例,德国成立了一个独立的能源权威专家小组,负责撰写年度监测报告,对整个能源转型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内容包括监测概览、对相关过程的评估、对德国能源转型整体进展及现状的评价、以及对未来重要能源转型指标展望等。报告由德国联邦经济与气候部发布,并提交到德国议会和德国联邦参议院审议。评估结果及建议视情况可能上升为相关议案或政策措施[5]。
我国通常在各领域每个五年规划中设置相关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指导领域的合理发展。并由政府主导,以中期评估、专项评价等方式确保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有序落实。但整体上,在我国五年规划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政策监管“前松后紧”的情况,规划前期监管政策较为宽松,规划末期常出现“冲锋”式的完成任务,约束政策骤然收紧,对企业经营带来影响。我国可以适时考虑在政府之外,建立独立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由学术领域专业人士组成,每年对各地区气候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突出瓶颈、对策建议展开分析研究,为政府监管机构提供合理的分析和政策建议报告,同时以该机构为“桥梁”,构建政府与业界的固定交流机制,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配套政策的连贯性。
3.3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绿色转型关系到欧盟的未来发展,是欧盟保持产业竞争力的关键。除了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框架外,欧盟还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确保气候目标的实现,在《欧盟气候法》的颁布后,欧盟于2021年7月发布“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对一系列欧盟气候政策和措施进行了制修订,尤其是围绕“碳排放权益”市场建设改革和创新,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为欧盟支持绿色转型筹集更多资金。
碳排放权市场(ETS)建设方面,欧盟降低了区域排放上限;逐年减少各行业免费配额的发放;扩大碳排放交易体系范围,将航运业纳入其中;将碳定价拓展到建筑供暖和道路交通行业,把道路运输和建筑燃料纳入新的ETS II,通过拍卖ETS II配额为欧盟社会气候基金筹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上,第一阶段出口到欧盟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和氢六个领域相关产品必须为内含碳排放量购买对应的CBAM证书,完成碳排放履约,履约收入将纳入欧盟一般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减排责任分担条例方面,上调了成员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逐步减少各成员国排放配额,并为人均GDP较高的成员国设置更高的减排目标。能源税指令上,拟在对传统化石燃料在征税范围、税率设置和税收减免政策上进行调整,以促进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使用。欧盟将海运、航空、渔船、家庭供暖、电力供应所使用的化石燃料重新纳入征税范围,并设定最低税率。允许对汽车燃料、取暖燃料和电力征收不同的最低税率。
由于各成员国发展不均,对绿色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的不相同,会引起区域内的人才,资金虹吸现象。此外,短时期内绿色转型带来的能源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绿色通胀”,不同成员国民众承受能力不尽相同,这为欧盟单一市场带来了“割裂”的风险。欧盟弥补单一市场的割裂的常规手段是进行“转移支付”,通过加大对小国的补贴,均衡各成员国绿色转型步伐。为此,欧盟需要更多的通过市场机制来平抑区域绿色发展的不均衡,并增加财政收入以加大对弱势群体和区域小国的财政支持。
除了构建碳市场外,欧盟也同步积极构建绿色产品的生产和认证体系,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欧盟制修订了《生态设计法令》《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电池与废电池法》等,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更加具备循环性、耐用性和生态环境友好性,并逐步收严相关标准,鼓励绿色技术的持续革新。同时,在消费端,通过标识制度,突出产品的绿色属性,引导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采购。
我国同样重视利用市场和税收的手段鼓励绿色发展,同样构建了全国碳市场、推行了能效标识制度、发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并颁布《资源税法》对化石能源课税。我国全国碳市场建设目前仅纳入电力行业,且配额主要以免费发放为主;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有待进一步扩展;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近年来,我国积极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其中绿色消费都是政策鼓励的重点。为此,建议以此为契机,从生产制造端到消费端构建完善的标准、认证和末端补贴体系,财税优惠和补贴政策重点向绿色消费倾斜。通过严格的绿色标准淘汰落后低效产能,通过终端对绿色产品消费的财税补贴提升“绿色需求”,从而引导生产企业绿色投资的自主性,减少“绿色溢价”对企业的影响,形成绿色投资、消费和绿色技术研发三者螺旋式进步。
3.4 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
数字化和绿色转型关系欧盟的未来,欧盟非常重视两者的协同发展。不仅在生产端鼓励通过数字化应用优化生产工艺,节能增效,同时在政府统筹协同推进绿色转型方面,创新数字化应用场景。
消费端,欧盟正在推动“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DPP)”建设,以标准化的制式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各项影响,如:水耗、能耗、原产地、维护指引、报废指引等信息,以提高产业链透明度。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产品信息,选择消费更为绿色的产品,同时更便捷的获取产品的维护和回收信息,从消费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产品数字护照最开始将在电子、电池和纺织行业开展,长期将扩展至欧盟新的《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ESPR)所规定的全部产品。
在政府进行环境气候管理方面,欧盟也积极开发数字化工具。例如:对能耗最大的建筑领域,欧盟开发了“存量建筑观测站(EU Building Stock Observatory,BSO)”,提供了有关建筑存量、能源消耗、能源性能证书、翻新情况,以及建筑融资等领域的信息。BSO旨在通过建立一套可靠、具有一致性,且可比较的数据,更好地服务成员国政府监测建筑领域的能源绩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效提升行动。此外,针对欧盟碳市场、碳边境调节机制、航运业碳排放管理、电池等,欧盟都将建立一套数字化的数据统计报送和收集系统,并形成一套覆盖面广,数据齐全的数据库。未来,欧盟可以基于数据库数据进一步丰富上层应用。
我国同样把数字化转型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位,并明确以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推动建设美丽中国。我国数字化技术和绿色技术的结合更多的侧重在企业生产端,重点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提升生产效率。而在终端消费领域和服务政府治理领域,未来数字化应用场景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的相关做法,以标准体系为基础,数字化为工具,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起始,逐步拓展,建立覆盖产品、企业、区域,乃至全国不同层面、具有不同侧重的环境信息监测网络,并构建数据库。根据数据的比对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推动绿色发展创新上层应用场景,例如:通过对产品碳足迹进行数字化追踪和记录,从而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构建产品碳标签、碳效标识制度,并配套鼓励绿色产品消费的补贴,拉通绿色产业链。对于部分领域脱敏数据,政府可以进行对外公开,便于行业企业进行对标管理,例如:定期公布某一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能效标杆水平对应数据、不同区域建筑能效水平数据等,为行业开展节能诊断,为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等。
附件:欧盟绿色转型主要政策
注:
[1]注:该修订正在走立法流程。
[2]注:1吨油当量约为1.43吨标准煤
[3]资料来源:Mobility Strategy,欧盟委员会官网[EB/OL],2021/07/20[2023/08/31],https://transport.ec.europa.eu/transport-themes/mobility-strategy_en
[4]资料来源: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欧盟委员会官网[EB/OL],[2023/08/31],https://energy.ec.europa.eu/topics/energy-efficiency/energy-efficient-buildings/energy-performance-buildings-directive_en#facts-and-figures
[5]资料来源:德国能源转型目标、现状与展望及对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借鉴,GIZ[R],2023/08/28[2023/09/04],https://www.energypartnership.cn/zh/media-e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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