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力拼九十分钟,球员们为胜利拼尽全力:9月,地点待定
(二)决赛:时间待定,广西南宁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力拼九十分钟,球员们为胜利拼尽全力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柔道协会官方网站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柔道协会。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赛运动员须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参赛时间,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处理,治疗所需费用由参赛单位承担。无保险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4人,每个级别限报2人。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其中领队限报1人,正编官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
2.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竞赛。
(二)决赛
1.预赛各级别前16名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变更代表单位。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每个级别限报1人,且不占用预赛前16名资格。
3、男、女运动员分别有5人(含5人)以下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1人力拼九十分钟,球员们为胜利拼尽全力;男、女运动员分别有6人(含6人)以上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2人。
六、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
1.比赛采用国际柔联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男、女比赛均为4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3.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制。
4.比赛设4名种子位置,1号选手排在B区的下半区,2号选手排在A区的下半区,3号选手排在A区的上半区,4号选手排在B区的上半区。预赛种子选手资格按全国运动员积分排名确定,决赛种子选手资格按预赛成绩确定,各级别前4名选手为种子选手,如遇同一单位种子选手在同一半区时,3号、4号种子选手位置对调。
5.运动员称重将安排在比赛的前一日18:00-18:30,允许同性别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进入称重室监称,不参加称重或超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赛前随机抽查体重不超过本级别5%。
6.领队、教练员参加组委会、抽签会时,教练员参加组委会、抽签会、临场指导时必须着正装(西装、中山装)入场。运动员参赛必须穿蓝、白色柔道服,柔道服的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色半袖圆领衫。拒绝赛前测量道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非本期国家队集训人员禁止穿着带有五环标识、国旗标识、中国标识的道服参赛(本条亦适用于团体)。
(二)男女混合团体赛(决赛设项)
1.参加单位报名、报项
(1)每个参赛单位必须至少有4个团体赛级别的运动员进入决赛方可参赛。每个参赛单位限组一支团体赛队伍,不允许跨参赛单位联合组队。
(2)每支团体赛队伍必须至少具有4个团体赛级别的运动员。每个级别最多可报1名主力及1名替补运动员。
(3)参加个人赛男子﹣60kg、-66kg、-73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男子﹣73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男子﹣73kg、-81kg、-90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男子﹣90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男子﹣90kg、-100kg、+100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90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48kg、-52kg、-57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女子﹣57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57kg、-63kg、-70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女子﹣70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70kg、-78kg、+78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70kg级的团体赛。
2.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柔联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男、女比赛均为4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3)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4)团体赛不设平局。
(5)团体赛如果双方队伍打平即双方均获得3场胜利时,应当在团体赛的级别中抽取一个级别,增加一场金分加时赛以决定胜方,但该级别选手不得更换。
(6)混合团体赛称重将在比赛前一日18:00-18:30进行,参赛运动员体重可根据个人赛级别浮动5%,未参加个人赛称重的选手无体重浮动。已于当日个人赛称重的选手不需再次称重。
(7)混合团体赛级别顺序为:女子-57kg、男子-73kg 、女子-70kg 、男子-90kg、女子+70kg 、男子+90kg。团体赛抽签时,抽取首轮比赛级别。后续轮次的比赛级别,将按照级别顺序中的下一个级别进行。如:首轮比赛抽签级别为男子-73kg级,米兰体育则第二轮比赛进行女子-70kg级比赛,第三轮进行男子-90kg级比赛,后续比赛以此类推。
(8)每支队伍在团体赛开始前30分钟,由教练员到编排组确定是否使用替补参赛选手。
(9)双方开赛前应依裁判员手势,一起向主席台行礼和相互行礼。由裁判员核对运动员身份和级别后,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场上裁判员宣判获胜方后,示意比赛双方一起向主席台行礼和相互行礼后离场。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参赛队须按补充通知要求,如期进行报名。
2.如参赛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必须提前向中国柔道协会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3.所有人员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于赛后第一天离会,因故无法按时离会的人员,所需费用自理(包括推迟离会的裁判员差旅费)。
4.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二)决赛
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及中国柔道协会关于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20号令》,由反兴奋剂中心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三)比赛期间各参赛队须于驻地餐厅用餐,严禁外出就餐和食用外卖食品。
(四)各参赛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运动员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反兴奋剂中心。
(五)所有参赛人员须凭本人参赛证方可进入赛场相应区域。
(六)仅当天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教练1名、陪练1名可在热身场地垫子上进行活动,且不得将个人物品放置于热身场地垫子上,非热身运动员应在活动场地休息区进行休息或在看台观看比赛。
(七)比赛期间设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监督信箱,如发现违规作弊等兴奋剂问题、赛风赛纪问题等可随时反馈。
十一、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积极配合队医或医生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各参赛运动员须于赛前进行体检并办理保险,报到时将体检合格证明和保险证明交组委会。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由参赛队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解决。赛后相关事宜及费用由参赛队或个人负责。
十二、经费
(一)预赛
参赛运动员住宿费由中国柔道协会和赛区负担,随队官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需缴纳住宿费,所有参赛人员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交通费、医疗费、差旅费等由各队自行负担。赛区负担酒店至训练场、赛场的交通。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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